康信代理科锐半导体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胜诉!
时间: 2020-09-17 04 阅读量: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法律团队受惠州科锐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科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一案,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理,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科锐半导体胜诉。


近日,我方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3357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惠州科锐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就第201010235850.1号发明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被诉决定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科锐公司针对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拥有的名称为“一种氮化镓系发光二极管”的发明专利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而作出的,该决定维持了专利权全部有效。

客户科锐公司不服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7年9月30日作出的第3357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遂委托我司代理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司代理科锐公司向法院共提交了15份证据,经开庭审理和双方对证据的质证,法院最终认定:

(1)被诉决定关于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具备创造性的认定,结论有误,依法应予纠正。

(2)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被诉决定认定权利要求2-5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也不能成立,依法亦应予以纠正。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决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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