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行终481号《行政判决书》,我方代理科锐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件二审胜诉!
上诉人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半导体所)和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被上诉人惠州科锐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简称科锐公司)的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作出的“撤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受科锐公司委托,代理其在无效行政诉讼二审中进行答辩。
本案中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科锐公司对中科院半导体所拥有的专利号为201010145087.3、名称为“一种氮化镓外延中的相变成核的生长方法”的发明专利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的。该决定认为科锐公司提出的所有无效理由均不成立,故维持本专利权有效。
科锐公司不服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一审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科锐公司第一时间委托康瑞律师事务所作为其行政诉讼一审的诉讼代理人,我方律师团队收到委托后及时作出反应,对该专利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向法院提交了充分详实的证据与起诉理由。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中科院半导体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遂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科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科院半导体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本院予以维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