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伯特别克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伯特公司)与被告秦皇岛可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可视公司)、被告凯盛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公司)侵害发明专利纠纷一案,经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后,判决秦皇岛可视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罗伯特公司专利权的行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销毁侵害罗伯特公司专利权的产品及制造设备和模具,并赔偿罗伯特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01.
基本案情
原告罗伯特公司成立于1920年,是世界领先的压力机和涂层技术制造商之一,拥有近百年的机械设备生产经验。罗伯特公司以质量,客户导向和创新实力为己任,服务定位国际化,在北美、欧洲、亚洲以及全球范围内均有分销合作伙伴,以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通过不断提高公司业绩,已服务于76个国家的木制品、印刷电路板、塑料卡、绝缘板、玻璃和光伏产业。
罗伯特公司拥有名称为“用于在压力和热作用下层压板状工件的方法和装置”,专利号为ZL200810108186.7的发明专利权。罗伯特公司经调查发现,秦皇岛可视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型号为KSL1824的层压机产品,凯盛公司使用侵犯涉案专利权的层压机产品,使用了涉案专利的方法。
罗伯特公司认为秦皇岛可视公司和凯盛公司的侵权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其所享有的专利权,而且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遂委托康瑞律师事务所对两公司提起了民事侵权诉讼。
02.
案件经过
我所接收委托后,办案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了详细沟通并制定维权策略,并派调查员与公证员取得联系,实地去两侵权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公证。但因专利保护产品及其具体使用方法,且该产品属于大型生产设备并需设备运行才能确认全部技术特征,我所立案时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证据保全,并与法官两次前往凯盛公司,对被诉侵权产品以拍照、录像的方式固定证据。
经过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庭审及勘验过程中的据理力争,同时成功击退秦皇岛可视公司的无效宣告请求,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成功赢得该诉讼案件。
03.
判决摘录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