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1日,韩国新商标法开始实施,主要修改要点为:
1. 第二含义
与中国的商标法相似,韩国的商标法规定:对于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可以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的商标可以获准注册。但是为了证明商标通过使用获取第二含义,商标申请人需提供大量的证据来证明。此次修改降低了申请人的举证要求。
2. "淡化"理论
会导致他人著名商标淡化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此条可以更加有力的保护申请人的著名商标。
3. 恶意注册
在明知他人商标,却在与他人商标相同/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近似商标的行为属于恶意注册,其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明知的关系包括股东合伙关系,雇员关系,商业合作关系以及其他可能知晓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