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中国商标案落幕:与抢注者和解
时间: 2014-08-05 16 阅读量:

北京三中院今日发布微博,称成功调解了特斯拉与广东商人占某之间涉及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案件。最终特斯拉与占某握手言和:占某放弃使用"TESLA"等有关标识,特斯拉公司放弃向占某主张赔偿损失。

北京三中院在微博中称,"在2006年9月6日,广东商人占某已经在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5588947号‘TESLA’商标,并于2009年6月28日获准注册。占某还在其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使用了相关标识。"

据北京三中院透露,在2013年3月,特斯拉公司针对第5588947号"TESLA"商标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随后于2013年4月,特斯拉公司针对该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商标。2013年9月3日,特斯拉公司针对占某向法院提起两起诉讼,分别主张占某侵害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特斯拉公司主张,其对‘TESLA’享有著作权, "TESLA"和"特斯拉"是其字号,占某及其委托生产商在其商品、网站、微博、报纸上使用上述作品和字号,侵害其著作权,并构成擅自使用他人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请求法院判决占某等人停止侵害,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因侵害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10万元和310万元。

而在2014年6月30日,占某针对特斯拉公司、拓速乐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主张特斯拉公司及其销售商拓速乐公司销售"TESLA"牌电动汽车侵害其第5588947号"TESLA"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决特斯拉公司及拓速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TESLA"牌电动汽车,关闭展厅、服务中心、超级充电站,停止有关宣传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394万元。

北京三中院在微博中称,经过调解,双方握手言和,占某放弃使用"TESLA"等有关标识,特斯拉公司放弃向占某主张赔偿损失。

(来源:网易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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