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升专利质量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协作机制》印发
时间: 2024-10-10 03 阅读量: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升专利质量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协作机制》印发,进一步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从源头上促进专利质量提升。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提升专利质量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工作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规制工作。


二是抓好源头治理。围绕专利质量提升,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实施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建立覆盖专利“全生命周期”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切实推动专利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完善专利评估体系,加强专利评估结果的运用。在各级各类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引入专利评价机制,将专利质量和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不得直接将专利数量作为主要条件。


三是加大规制力度。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实施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予以行政处罚,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予以信用惩戒。对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实施各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代理机构或个人,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协同管理。对区非正常专利申请占比较大的单位将加强指导和监管,涉及单位对非正常专利申请人予以公示通报;对非正常专利申请人在涉及专利指标的人才评价、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等申报工作中审慎推荐;对非正常专利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自治区专利奖、质量奖、专利实施项目、专利优先审查、专利申请费减等申报工作中,一年内不予办理。


五是强化宣传培训。积极组织开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多途径、多形式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科研人员、院校师生、医护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及涉及专利的项目承担人员等对非正常申请行为的知晓度。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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