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下称《洛迦诺协定》)联盟专家委员会第十三届会议(下称洛迦诺专家委员会会议)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会上,来自28个国家或组织的代表围绕第十一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的修订和补充等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围绕会议议题,与会代表共提交了668项提案条目,涉及第十一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修订的提案为664项,其中477项提案获得通过。
会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110项提案条目接受了审议,其中98项获得通过,将在2019年新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生效。
参会角色实现转变
1968年10月8日,《洛迦诺协定》生效,其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外观设计文献提供了一种共同的分类标准--洛迦诺分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洛迦诺分类体系的唯一管理机构,《洛迦诺协定》联盟专家委员会负责《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的修订或增补工作。
自中国专利法施行,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文献就采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进行分类。1996年9月19日,我国正式加入《洛迦诺协定》,成为该联盟一员,并积极关注、参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修订工作。从2002年首次参加洛迦诺专家委员会会议以来,我国逐渐实现了从“积极参与”到“主动作为”的角色转变。数据显示,我国共参与五届洛迦诺专家委员会会议,2002年,我国首次参会,未提交提案;2007年,提交13项涉及产品项修订的提案,通过率为38.5%;2012年,提交33项涉及产品项修订的提案,通过率为66.7%;2015年,提交了36项涉及产品项修订、细分新增小类的提案,通过率为69.5%;2017年,提案数量达到110项,通过率达到89.1%。数据表明,我国不仅在提案数量上有显著增长,提案思路和质量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国际会议角色的转变与我国外观设计的整体发展息息相关。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数据看,2015年,我国外观设计申请量占全球总量的一半。在申请量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中国设计创新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结构在不断优化。06类家具类、12类交通工具类和14类电子终端类等实体类产品的比重保持持续上升的趋势。中国企业向国外提交的申请在2011年至2015年迅猛增长,2015年,国内申请人在国外提交的等效外观设计申请量达到3.809万件,比2011年增长了1.41倍。“中国申请人提交的国外申请量日益增长,引发了各参会成员国对我国分类实践的关注。另外,由于我国国内外观设计申请活跃,在分类实践中,我国会率先涉及很多新兴产品和特色产品,这也受到了其他参会成员国代表重视。” 国家知识产权局洛迦诺专家委员会会议代表团成员表示。
多项提案获得通过
在此次会议上,我国共提交了涉及“产品项修订”“新增细分小类”“使用指南修改”三大部分共计110项提案条目,其中共有98项涉及创新小类及新兴产品、我国特色产品等重点提案获得通过,提案通过率达到了89.1%。此次会议的成果有利于推动洛迦诺分类体系的改革向有利于我国的方向发展。
随着国内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和专利意识的增强,在外观设计的分类实践中,国内也出现了一些新兴产品的保护问题。在此次《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的修订中,围绕审查实践,我国提交了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相关提案。例如,在我国提交的29项涉及产品项修订的提案中,共有22项提案获得通过,主要涉及我国特色产品(如豆腐等)及新兴科技产品(如虚拟键盘成像设备等)。其中,我国特色产品“豆腐及相关制品”小类的新建,是此次会议产品项修订的提案中唯一涉及小类创建的重要提案。
延续上一次会议我国提出的有关类别设置的修订思想,此次选取文献量大、特征明显的两个小类提出细分提案,均获得通过。细分小类创设成功,标志着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细分思想开始影响洛迦诺分类体系。
此外,为了便于读者使用,我国围绕《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使用指南的修改提出了4项提案,会议认可我国提案,提案的内容将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洛迦诺电子出版平台中予以体现。
提案保障扎实有力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能取得良好的会议成果离不开会前的筹谋准备。据了解,为做好我国《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修订提案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确立了《关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修订的研究》的研究课题,考量如修订思维、提案的制作和形式、资源投入等影响修订工作的因素,以期在提交提案时能够扬长避短。同时将修订《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的工作程序进行梳理、优化,使后续工作有章可循。
2016年4月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此次会议提案的收集和撰写工作,根据2015年的课题成果,确定了继续保持“分类表+类别扩展”的思路,开创性地针对《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说明部分提出修订意见,以细化、明确分类表的使用规则。历时一年半,通过总结分类实践中的问题、收集各种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修订的相关信息、研究相关提案策略和提案方式,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提出了针对第十一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的增补和修改意见,并针对其他国家的提案,有层次、分重点地进行了全面研究,给出了明确的对案。
“洛迦诺专家委员会会议具有时间紧、议题多的特点,会上的短暂时间往往难以将重点议题进行充分解释,会上提案的充分诠释及会前会下的良好沟通,是促成提案通过的重要因素。” 国家知识产权局洛迦诺专家委员会会议代表团成员表示,为了使参会成员国代表充分了解我国提案,我们在此次所有的产品提案中均提供了文字说明,并佐以1幅至4幅附图图例。此外,在会议召开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利用中日、中韩、中欧等双边会议积极传达我国的提案内容,良好的会前沟通促进了参会成员国代表对我国提案的充分了解。
目前,各国日益重视洛迦诺联盟专家委员会会议,在此次会议上,我国提案的通过率不仅实现明显提升,而且提案内容的专业性、典型性、完整性也受到了参与成员国的广泛认可,彰显了我国外观设计制度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