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国际申请文件的准备和修改
时间: 2013-08-22 13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舟 阅读量:

作者:江舟

摘要:由于专利的地域性,一个技术方案要想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专利保护,必须要在这些目标国家或者地区申请专利。PCT国际申请是以专利合作条约为依据,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的一个重要的中间步骤。作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的基础,有必要对PCT国际申请的准备和提交做一些介绍。

前言
近年来,在"走出去"的大形势下,国内企业积极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申请专利(以下简称向外申请专利)。作为向外申请专利的重要途径,PCT国际申请以其特有的流程和较大的灵活性受到越来越多申请人的重视。作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的基础,有必要对PCT国际申请的准备和提交做一些介绍。值得说明的是,除非特别指出,下面的论述均以中国申请人在中国局提出PCT国际申请为例。

一、PCT国际申请文件的准备
对于国内申请人来说,可以直接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提出PCT国际申请,也可以以国内申请为基础提出PCT国际申请。

前一种申请即首先提出PCT国际申请,一般情况下是因为申请人对自己的申请有着较为明确的定位,而且很有可能对国内外相关技术的发展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为了缩短进入国家阶段的周期,往往会采用这种方式。

后一种申请的申请人在提交国家申请时还有许多待决事宜需要考虑。由于PCT规定申请人可以在初始的国内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PCT申请并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而且PCT申请可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才进入国家阶段,因此申请人有着充足的时间可以考虑未来是否需要进入其他国家、具体要进入哪些国家等问题。这种申请由于时间准备上更为充裕,因此大多数申请人会选择这种方式。


二、PCT国际申请文件的修改
一般来说,PCT的申请文件会作为专利申请后续进入国家阶段时的基础。在提交PCT国际申请之后,国际局会对PCT申请文件进行国际公布。以PCT国际申请为中文申请为例,将来申请人选择进入国家时,会以这份PCT申请国际公布版本为基础进行翻译后,进入其他国家。因此,PCT申请文件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后续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文件的质量。如果PCT申请文件存在问题,将对到后续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造成不良影响:小则可能由于各种形式问题或者申请文件不清楚的问题导致反复修改使得专利被授权的时间延后,大则会导致后续进入国家的申请无法得到授权。

1. PCT申请文件是否需要修改
1.1.PCT申请文件在提交前是否需要修改
对于前述的直接进行PCT国际申请的情况,一般来说不涉及PCT申请在提交前的修改。此处所说的提交前的修改,多指以国内申请为优先权进行PCT国际申请的情况。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会对申请人提出修改PCT申请文件的建议。对这种建议,有些申请人会产生质疑,认为之前已经写好的国内申请文件已经存在,何必费事费力再在国内申请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尤其在国内申请在准备提出PCT申请时已经获得中国专利授权的特殊情况下,申请人更可能对需要修改PCT申请文件的建议提出反对。

代理人的修改建议,一般是针对申请人的国内申请的撰写质量不过关而提出的。申请人交给代理人提交的PCT申请文件,一般是其国内申请的提交版本。这个版本,有时候是申请人自己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

由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专业性很强,申请人虽然是某个领域的技术专家,但是由于对专利法律的规定及专利的撰写技巧不熟悉,申请人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往往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除了不清楚和一些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问题之外,最大的问题是申请人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的独立权利要求撰写缺乏概括和提炼,导致整篇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太小。这样的权利要求,虽然容易在后续的国际检索报告中得到正面的评价,而且在进入国家阶段后相对容易得到授权,但极有可能被有心的侵权人绕过,实际上无法保护专利申请人的正当权利。

 



举个例子来讲,在一份已经在美国获得专利权的专利文件的独立权利要求中,有一个特征是:"外壳,采用透明的有机玻璃制成"。这种情况下,如果侵权人制造的侵权产品采用钢化玻璃制造此外壳,或者采用不透明的其他材料制造的外壳,则即使侵权产品的其他特征与这份授权专利中披露的特征一模一样,也不会侵犯专利权。因此,这份已经授权的专利文件由于其本身的撰写原因,存在重大缺陷,根本无法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很好的保护。

PCT申请后的后续工作需要投入很多人力财力,为了申请人的利益,建议申请人在提交PCT申请之前一定要慎重,以避免即使得到外国专利授权也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严重后果。

除此之外,由于不同国家专利法对专利的要求不同,满足中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不一定符合其他国家的法律实践。由于PCT国际申请的最终目的就是进入其他国家,因此如果能够提前大致确定未来要进入的国家,就可以在提交PCT国际申请时就根据这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对原中国专利申请的文件进行相应调整,以满足相应国家的法律规定的要求。

另外,在提交PCT国际申请后,国际局会以收到的版本进行国际公布,后续在进入国家阶段时,除了翻译和为了适应进入国的法律作出小幅的适应性修改之外,一般都不会再对国际公布版本做大幅度的修改。这也要求申请人在提交PCT国际申请之前,尽量将申请文件中所有的问题都解决,通过修改提交一份质量较高的PCT申请文件。

由上可知,并非符合中国专利法规定甚至能够得到中国专利授权的专利在PCT申请前就一定不需要修改,这要具体分析,看专利申请文件是否存在相应问题,并提前采取相应措施。

1.2.PCT申请在国际阶段是否需要修改
根据PCT规定,在PCT申请的国际阶段,有两次修改机会,分别是依据PCT第19条规定的修改和依据PCT第34条规定的修改。

根据PCT第19条的规定,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之后2个月或者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以后到期的日期为准),可以对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进行一次修改。

根据PCT细则第54条之二1(a)规定,申请人可以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内或者在自国际检索报告发文日起3个月内(以后到期的日期为准),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申请人在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作出之前,可以根据PCT第34条对申请文件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进行修改。

在实践中,当申请人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有可能发现国际检索报告中的评价对申请人不利。常见的不利评价包括PCT国际申请缺乏新颖性或者缺乏创造性等。

对于这种不利情况,申请人应当理智看待并对国际检索报告进行分析,看国际检索报告中对申请文件的评价是否中肯、国际检索报告中指出的对比文件是否确实与申请文件接近。申请人可以自己对国际检索报告进行初步分析之后,还可以请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帮忙进一步详细分析。

如果发现国际检索报告的意见不是很中肯,尤其是国际检索报告缺乏详细的分析而仅仅是泛泛而谈,并且对比文件和申请文件的相关性也并不是很大时,申请人可以考虑不用修改申请文件。待时机成熟后,直接选择后续需要进入的国家而直接进入国家阶段。

如果发现国际检索报告的意见中肯,对比文件确实会使得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丧失新颖性或者创造性时,申请人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并力图使得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克服国际检索报告中指出的缺陷,从而增大后续进入国家阶段时授权的机率。在修改申请文件后,申请人后续可以直接选择进入国家阶段,或者选择要求国际初审以得到审查员对修改后的申请文件的再次评价的机会。

不过,当为了克服国际检索报告中所指出的缺陷而修改申请文件时,往往需要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这其实是对申请人不利的。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也可以选择不修改申请文件而直接进入国家阶段,尤其是在考虑会选择进入美国、欧洲、日本等专利制度发展完善、审查力量相对较强的国家和地区的情况下,以使在国家阶段时对上述问题进一步加以处理。当然,这样做可能会增加必要的费用。

因此,当收到不利于自己的国际检索报告时,申请人应该谨慎的对国际检索报告进行分析,并在分析后决定是否需要修改申请文件。

 


2.修改要求
在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时,应当注意不超出优先权文件的范围;在PCT申请之后的修改,不应当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所公开的范围。

在实践中,除了一些形式上的修改以及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前进行的适应性修改之外,最多的修改还是由于原申请文件权利要求撰写不当而进行的修改。

对于由于原申请文件权利要求撰写不当而进行的修改,一般采取的修改方式是比较温和的修改。即使原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很小,在修改时也不对原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做直接修改,而会在原权利要求书的存在的基础上重新撰写一套权利要求并与原权利要求书形成并列的权利要求。

由于中国的国家局对PCT申请文件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断标准较严格,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上述比较温和的修改方式的优点在于,无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是否会被判断为超范围,也不会影响原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原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仍然可以得到国际检索报告的评价。增加的权利要求如果被认为具有优先权,则后续的国际检索报告中也会对新增的权利要求进行评价。这种修改方式的缺点在于,权利要求的项数可能增加一倍,比较可能在未来进入国家阶段时因权利要求的总项数超过规定而产生超项费。

还有一种修订方式是不被推荐的,即直接修改原权利要求,将其修改为范围比较合理的权利要求书。这种修改的优点在于,权利要求书的项数基本不会增加,后续进入国家阶段时不会因权利要求项数超项而产生额外的费用。这种修改的缺点在于,如果中国的国家局认为PCT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申请文件的范围,则国际检索报告基本只会指出这个问题,原权利要求不会得到国际检索报告的评价。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各个国家对权利要求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断标准差别很大,因此对于在原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一套权利要求的做法,即使在国际检索报告中得不到中国审查员的支持,这种意见也只是后续程序的参考意见而并非强制性意见。申请人可以选择继续保留新增的权利要求,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后再根据具体国家的审查员的意见进行修改或者删除。当然,这样做也许会增加一些翻译费用甚至超项费用,但是这种付出与获得一套比较完善的权利要求书相比,还是非常值得的。

结语
PCT国际申请仅仅申请人在其他国家申请专利的初级阶段,后续还需要申请人投入很多人力物力,才有可能在其他国家获得专利权。因此,作为在其他国家申请专利的基础性文件,PCT国际申请文件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申请人应该对文件的质量进行充分的重视,才能在后续程序中获得授权并获得一个相对合理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从而对自己的发明创造进行很好的保护。

 

关键词: PCT国际申请
康信: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于1994年成立, 是一家能够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机构,总部设在北京,在西安、德国、美国、日本设有办事处。康信现有员工400余名,其中包括经验丰富的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和专业技术人员220余名。康信公司的PCT申请代理量位居全球第四,中国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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