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专利审查指南》(2010年版)第二部分第四章中规定的三步法的流程如下:
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包括:1)比较发明的方案与对比文件方案的差别;2)判断发明方案在对比文件的基础上有哪些技术贡献。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包括: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方案是否显而易见,而不是只看区别技术特征是否显而易见,回到专利申请日前,由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基础上进行判断。
由此可知,在对三步法的运用中,对本发明的方案和现有方案均需要整体考虑。
01、对本发明技术方案的整体考虑
在对本发明技术方案的整体考虑中,不应脱离技术方案对其中一个技术特征进行单独分析,应考虑技术特征在整体方案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与其他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整体方案包括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产生的技术效果。
例如,案例(申请号:201310416694.2)提供了一种麦序控制方法,包括:服务器将用于指示参与第一语音会话的第一客户端由待发言状态切换至可发言状态的第一消息发送给所述第一客户端,其中,所述第一客户端与所述服务器在时间轴上同步;所述服务器将所述第一客户端对应的下麦时间通知给所述第一客户端或者包括所述第一客户端在内的参与所述第一语音会话的所有成员,用于指示所述第一客户端在达到所述下麦时间时由所述可发言状态切换至所述待发言状态,其中,所述下麦时间为所述时间轴上的由所述服务器指定的时间点。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CN101159946A)公开了用户终端发言完毕,PoC服务器向用户终端发送发言结束指令,断开用户终端的发言通道的方案。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包括:区别技术特征1“所述第一客户端与所述服务器在时间轴上同步,所述下麦时间为所述时间轴上的由所述服务器指定的时间点”;区别技术特征2“所述服务器将所述第一客户端对应的下麦时间通知给包括所述第一客户端在内的参与所述第一语音会话的所有成员”。
在确定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如果单独确定上述每个区别技术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区别技术特征1解决了如何确定客户端的下麦时间,区别技术特征2解决了如何通知客户端下麦时间),割裂了两个区别技术特征之间的关联。
综合区别技术特征1和区别技术特征2,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准确的对客户端的下麦时间进行控制。
由此可知,当发明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时,需要考虑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之间是否存在关联,相互作用,综合判断它们在发明的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整体上考虑申请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作出的技术贡献。
对对比文件1的整体考虑,包括考虑对比文件1的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方案以及技术效果,特别需要判断对比文件1与本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相同,若不相同,则通常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产生对其进行改进的动机,或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朝着本发明的方向进行改进的动机。
如上述案例中,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增加Poc业务的控制)与本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确的对客户端的下麦时间进行控制)并不相同,即本领域技术人员并没有对其进行服务器指定时间点、服务器控制下麦时间的下发的改进动机。
此外,在判断其他现有技术(对比文件2)中是否公开了克服最接近的技术缺陷的技术手段,或给出相应技术启示的意见时,仍需要考虑对比文件2所记载的技术手段及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之间的关系。即需要从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对该其他现有技术进行整合考虑。
例如,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和区别技术特征2的情况下,如果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和区别技术特征2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发明中相应特征的作用、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则根据对比文件2并不能获得将其与对比文件1结合获得本发明权利要求1的技术启示。
综上,我们在利用三步法进行专利答复的过程中,整体把握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以及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才可以最大可能的增加争辩的力度,获得更大的授权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