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专利费减
专利费减,是“专利费用减缴”的简称,指专利申请及授权后申请人/权利人需要缴纳给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即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费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一定数额的减缴。
这一政策是国家为了发展专利技术、助力科技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而推行的一项专利费用优惠政策。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专利费减的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即申请人可以按照专利局的规定,少交一定比例的官费。
二、专利费减的条件是什么
2019年7月1日起,新执行的专利费减条件如下:
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万元)的个人;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应当注意的是,2个或者2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费用减缴条件。任一方不符合条件,不予享受减缴。
目前,可以申请减缴的费用包括以下四种:
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复审费;
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三、什么是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的政策
由于疫情期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发展的有关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四八六号公告,实施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的政策。对于专利年费(不含授权后首年年费)缴费绝限落在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享受我国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专利权,该专利年费缴纳绝限自动延长至2023年6月15日(有一个月宽限期到2023-7-17日)期间则不产生滞纳金。若过了2023-7-17日期满前未缴纳或缴足相应年费的,国知局将下发《缴费通知书》,届时将产生滞纳金。
有关年费缴纳期限延长的注意事项:
1、已经处于年费滞纳期的案件不适用该政策,但是对于受疫情影响而延误专利事务办理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专利权人可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五零号公告的要求办理恢复权利手续。
2、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缴应当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只要在专利年费缴纳期届满前费用减缴请求审批合格,且符合该政策要求的专利权即可享受该政策。已经办理专利费用减缴手续且已审批合格的,无需重复办理。
3、已经享受了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政策的专利,不会因之后发生权利转移,转移后的专利权人未办理费用减缴手续而取消对该专利权的年费缴纳期限延长,但会影响该专利权享受相应年费的费用减缴。
4、享受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的专利,需特别留意2023年度应缴纳的年费需如期正常缴费。
5、对于在专利年费缴纳延长期限内未缴纳相应年度年费的专利,将在专利年费缴纳延长期限届满后分别收到两个年度的缴费通知书。若专利权人按通知书要求在滞纳期内缴费,符合相应期限要求的年费和滞纳金,将优先作为上一年度的年费和滞纳金使用,剩余年费和滞纳金作为下一年度费用使用。
6、延长后的专利年费期限及具体缴费金额与缴费截止期限可以通过“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平台查询。
四、已授权的年费案件,如何才能享有费减
符合费减备案条件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需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费减备案。备案成功后,需要逐个案件向国知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若国知局审批合格,则该案将享有授权后连续十年年费官费的费用减缴政策,费用减缴比例为70%或85%。
需要注意的是:
1、若案件为共同申请人(仅限两个申请人),则需要每个申请人都完成费减备案后,逐个案件向国知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审批合格后才能享有费减政策,且费减比例为70%。
2、若案件享有费减政策的情况下,中途变更专利权人,则需要看受让人是否享有费减政策。若受让人不享有费减政策,则案件后续年费将按照正常年费标准收取;若受让人享有,则案件需要重新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且至少需要在当年年费缴费绝限的2个半月前提交,才有可能享有当年的年费减缴。若案件当年的缴费绝限将近,也可以先缴费后,等待国知局扣费完成,再进行专利权人变更,变更成功后若受让人享有费减政策,再向国知局重新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以确保案件后续年度继续享有费减政策。
五、年费计算参考表
发明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外观设计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