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外企的企业组织结构和知识产权的变化
时间: 2019-03-28 18 北京康信华源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柯婷婷 李惠娟 阅读量:

来源:康信知识产权 微信公众号


近日,本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将取代此前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统称“外资三法”)。该法可解决此前《公司法》与外资三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企”)在组织形式、机构规定的差异,同时加强了对外商的知识产权保护。


下面,笔者将从企业组织结构和知识产权两方面来梳理该法给外企(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为例)带来的变化。


一、企业组织和治理的变化


《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外企的组织形式、治理机构将不再适用外资三法,而需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变化涉及最高权力机构、重大事项决议要求、董事任期、董事选任方式、股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的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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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变化


在《外商投资法》法出台后不久,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该决定修改了《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规定。


1、《外商投资法》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条款


美国和欧洲曾指责中国强迫技术转移并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充满顾虑,现在中国在《外商投资法》做出了明确规定,不仅打消了外企顾虑,同时也利于解决贸易纠纷。另外,在法条中增加了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可见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一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2、《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变化


欧美曾指责:中国在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中对外国知识产权所有人加以限制,规定技术改进成果归属中国企业,如果发生侵权由出让人的外方承担责任。新出台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删除了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直接打消了外国知识产权所有人的顾虑,有利于中国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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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总的来说,《外商投资法》更突出强化了股东权利,强调了市场作用而弱化了行政干预。在随后修改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更加规范了对受让人的底线保护,关于侵犯第三人专利权或被转让专利无效的风险,双方可自行约定各自承担的责任。


《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重新修订,将为外企进入中国扫清诸多障碍和顾虑,为国内外企业都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奠定了双方贸易和技术合作共赢的基础,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外合作将拉开新时代的序幕。

关键词: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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