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啦!商标共存新时代:《韩国商标法》重大修正与实践指南
时间: 2024-06-20 10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李翠华 阅读量:

《韩国商标法》的修正案引入了商标共存同意制度,并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项制度的引入受到了商标业界人士的热烈期盼,它旨在为解决在先商标障碍提供一个更加灵活和高效的解决方案。


01
改法背景


现行的商标法不允许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与他人在先申请或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即使申请人提交了引证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共存同意书,韩国特许厅(KIPO)也不会接受。这意味着,如果双方同意其商标在韩国共存,他们必须采取迂回策略:即通过受让后再转让的方式(assign back)。这种方法在成本、时间和程序方面都非常低效,并且与其他国家的做法不一致。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韩国修订了商标法,引入了共存同意制度。修正法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实际的需求,减轻注册商标的不便,以及放宽对商标可注册性的标准。


02
改法解读


根据《韩国商标法》第34(1)7条的规定:(不能注册的商标)尽管有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下列各条款之一的商标不得注册(2023年10月31日修订)


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除外)。但是,如果该商标注册已经获得了他人同意(在同一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商标已获得同意的情况除外),该商标可以获准注册。


根据《韩国商标法》第35(6)条的规定:尽管有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如果在先申请的人或通过协商或抽签确定的申请人已经同意(对于相同商标指定相同商品得到同意的情况除外),则在后申请的人或通过协商或抽签确定的申请人也可以注册商标。(2023年10月31日修订)


在新的规定下,如果商标申请因与他人在先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一份共存同意书来克服这一驳回理由。这份同意书必须由在先的商标所有人出具,并明确表示他们同意在后的商标申请注册。这一改变适用于所有在生效日期之前(2024年5月1日)提交的待审中的商标。


此外,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修正法还包括一项规定,即如果通过共存同意制度注册的商标涉及不正当竞争,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或欺瞒,那么该商标应当被撤销。


03
实践指南

第一、涉及以上共存同意书的法律规定实施不久,韩国特许厅对于共存同意书的适用范围尚不明确,如修正案中仅明确了相同商品上的相同商标不适用共存,但针对高度近似的商标,即便递交了共存同意书,是否会存在不予接受的情况等仍尚不清晰?因此,我们仍需等待时间的检验,以便获得更加明确的实施标准。


第二、需要注意的是,共存同意书的作用是有限的,即它只能解决特定商标申请的驳回理由。相比之下,全面的共存协议可提供对各种问题的明确指导,如额外的相同/近似商标的申请、地域范围、商标使用规定和争议解决机制。因此建议权利人双方在签署共存同意书的同时也要尽量签署共存协议,以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都完全了解他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来冲突的风险。


与此同时,须确保共存协议的签署格式,即该协议应该是由商标权利人双方签署的,并且必须包含双方的姓名、签名或印章、KIPO客户号、注册(申请)号码、同意注册的商品/服务等基本信息。


第三、有条件的共存协议/同意书被官方接受的可能性很低,如限制了有效期,地域范围或者其他涉及法定权利限制的条款。

后续在共存协议的审查实践中我们将持续跟进官方的审查经验,并持续更新。


04
结语


根据韩国特许厅(KIPO)的统计,在2022年,大约40%的商标审查意见是与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存在权利冲突。因此,引入共存同意制度将对商标所有者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韩国引入共存同意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改革,这一制度提供了一个更直接、更有效的商标争议解决方案,同时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关键词: 韩国商标法,商标共存,商标法,知识产权,康信
康信: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于1994年成立,是一家能够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机构,总部设在北京,在天津、青岛、西安、武汉、杭州、广州设有分支机构。康信现有员工510余名,其中包括经验丰富的律师、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人和专业技术人员410余名。康信公司的PCT申请代理量连续几年跻身全球PCT申请事务所前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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