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指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所享有的法定权利,通常在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需通过特定的申请程序或登记程序进行保护,但为了进一步证明著作权的权属或保护范围,目前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针对著作权采用自愿登记原则。
近年来,在创新引领时代快速发展的当下,创作者对著作权的保护意识也不断提升,为进行授权使用或避免纠纷等因素创作者愿意对自己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当然著作权登记证书也可作为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对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问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在有知识产权体系的国家和地区中并不是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对著作权有登记和备案的制度的,那么问题来了,除中国外哪些国家和地区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呢?今天笔者带大家来看看马来西亚的著作权保护相关制度。
马来西亚作为同中国隔海相望的邻国,因其地理位置成为很多中国企业出海所选的热门地区,因此对于中国申请人而言,除了在马来西亚进行商标及专利的注册外,著作权的备案同样可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手段。
马来西亚的著作权保护的主要依据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1987年《马来西亚著作权法》,其中《马来西亚著作权法》于1987年12月1日生效,并历经多次更新和修正,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马来西亚针对著作权采用自愿登记原则,旨在为各类作品提供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文学作品、音乐作品和艺术作品,以及录音制品、广播作品以及电影作品等。
在马来西亚,不同类型的作品享有不同的保护期限,我们列举局部分类型作品的年限如下:
文学作品、音乐作品和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离世后50年
录音制品:著作权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年份的第二年起50年,若作品尚未发表,则为首次完成创作年份的第二年起50年
广播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完成创作之年的第二年起保留50年
在马来西亚进行著作权登记备案,需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Corporation of Malaysia)提交相关申请,并提供以下信息和文件:
(1) 备案登记申请表
(2) 马来西亚代理人信息表(针对外国申请人委托马来西亚代理机构递交申请时)
(3) 作品名称
(4) 作品名称的翻译及音译(非英语)
(5) 作品创作日期
(6) 如作品已公开,需提供公开时间及地点
(7) 作者信息:姓名、护照号码、地址、国籍、电子邮箱、电话号码等
(8) 著作权所有者信息:姓名、护照号码、地址、国籍、电子邮箱、电话号码等
根据当地法律实践,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通常将在提交备案申请后的6个月内正式下发正式的著作权备案证书,目前此证书仍为纸质版文件。
尽管著作权登记并非强制性要求,在马来西亚进行著作权登记不仅可以保护申请人作为创作者的权益,也为所创作的作品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因此建议有需求的权利人能够对于著作权登记给予重视,如有相关需求欢迎与我们联系,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合作,为您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关键词:
马来西亚,著作权,著作权保护,知识产权体系,保护知识产权
康信: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于1994年成立,是一家能够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机构,总部设在北京,在天津、青岛、西安、武汉、杭州、广州设有分支机构。康信现有员工510余名,其中包括经验丰富的律师、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人和专业技术人员410余名。康信公司的PCT申请代理量连续几年跻身全球PCT申请事务所前五强。
咨询电话:
010-56571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