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诉讼
俄罗斯民法典引入强制性知识产权纠纷审前争端解决程序。2017年7月1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第147-FZ号联邦法律,对俄罗斯民法典第四部分第1252条和1486条以及俄罗斯商事诉讼法典第4条和第99条进行修改,引入了对于知识产权纠纷,权利人在提起与侵犯专有权相关的损失赔偿诉求之前,需要向潜在的被告方发送要求函的强制性审前程序规定。
这一规定要求相关的原告方在向商事法院启动诉讼前需要向涉嫌侵权人发送要求函,除非是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才可以自愿发送而非强制性的要求。
根据新的法律(“民法典”第1252条第5.1款),当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法人实体或个体企业时,且案件是由商事(仲裁)法院审理时,发送要求函是强制性的。新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在寻求损害赔偿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中,要求函是强制性的。仅对下列一些类型的案件,发送要求函不是强制性的:
知识产权确认案件;
制止侵犯知识产权或制造侵权威胁的行为案件;
没收有形媒介案件;
审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确定实际的权利人的案件;和
扣押和销毁主要用于侵权行为的设备案件。
因此,新法律允许不寻求经济赔偿的原告略过这样的审前程序。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权利人会向涉嫌侵权人寻求某种形式的赔偿,并且在诉诸法院之前仍然必须向潜在的侵权人发出要求函。
强制性审前程序也适用于撤销未使用商标的案件。根据修改后的新法律(“民法典”第1486条第1款),在提交商标未使用撤销诉讼之前,利害关系方必须通过初步通知与商标所有人联系,并在通知发出后两个月内提出,要么:
通过请求书向专利商标局提交全部或部分自愿撤销商标请求;或者
将商标权转让给利益相关方。
如果未能达成,相关利益方有权在两个月期限届满后3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新的法律,权利持有人需要证明在相关利益方发出初步通知之日起的之前三年内合适地使用了该商标,而不是像以前那样按提起诉讼之日起的之前三年内计算。之所以对撤销未使用商标请求案件引入强制性审前程序规定,是为了减轻法院的负担,并鼓励各方协商解决纠纷。
该项新修改的法律于2017年7月12日正式生效。
2、商标法
2018年4月,俄罗斯专利商标局引入了商标注册加快审查程序,请求加快程序可以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审查中的任何阶段提出。申请人需要缴纳约1660美元的费用,即可通过加快程序使商标注册的总期限缩短两至三个月。
2018年2月13日,俄罗斯宪法法院通过指出知识产权不是绝对的,缩小了商标持有人针对平行进口者的保护。法院认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使还必须对权利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给予适当考虑。例如,在考虑平行进口的可接受性问题时。在商标持有人的恶意行为可能危及公民的生命与健康,及其他显著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俄罗斯法院有权全部或部分驳回对平行进口的商标侵权索赔诉求。法院表示,如果因平行进口而导致商标侵权而又不是恶意为之的情况下,对于该侵权的传统救济应该弱化,因为不应该以同样的处罚来对待造假侵权者与平行进口商。
3、专利法
2017年4月3日,俄罗斯签署法律批准了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法案。尽管俄罗斯在1999年7月6日即签署了该日内瓦文本,但此前一直未获批准。
2018年10月,俄罗斯卫生部提出了一项草案供公众讨论,根据该草案,申请药物的销售许可(“MA”)时,申请中还必须包括有助于确认在俄罗斯有效的任何相关专利或商标注册的信息,以及确认MA注册申请档案内的所有数据资料均按要求取得,资料齐备,且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目前,在原研药专利保护期间,单纯销售仿制药并不侵犯专利权人的专有权。与此同时,获得关键和必要药物清单上的药物MA,则意味着允许竞争对手备案仿制药的最高销售价格,并参与国家采购,这违反了俄罗斯法律,导致不公平竞争。这些新要求是为了加强对专利权人权利的保护,规范仿制药的投放情况。
2018年12月27日,俄罗斯将引入外观设计申请的可选性授权前公开程序。向俄罗斯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外观设计,自申请公开之日起至获得外观设计授权期间将享受临时保护。临时保护将基于体现在其外观设计的代表图形中的基本设计特征的组合来确定。申请人如果选择了公开其有关申请的信息,则申请人可以就其外观设计申请公开至外观设计授权期间,对未经申请人授权而复制或仿制其外观设计的行为寻求经济赔偿。该法律于2019年6月26日起生效。
注:以上内容编译自GOWLING WLG律师事务所俄罗斯办公室提供的稿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