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款设计是否可以保护?
时间: 2024-08-16 02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方婧妍 阅读量:

随着消费者对个性化、时尚化需求的日益增长,鞋款设计的独特性和创新性成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塑造品牌形象的重要因素。然而,由于鞋类商品作为日常消费品,其设计往往融合了功能性与美观性,使得设计保护相较于其他高度创意性的作品而言,面临一定的挑战和复杂性。本文旨在通过深入剖析一起关于鞋款装潢保护的二审案件,探讨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有效保护鞋类商品的造型设计,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典型案例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某甲公司与泉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安某鞋业有限公司有关鞋款装潢是否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案件做出二审判决,认定泉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安某鞋业有限公司等被告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件背景

多年来,某甲公司的关联公司通过自营店铺、经销商经营、电子商务等方式在我国长期销售“**”品牌鞋类产品,并且通过明星代言、电视广告植入、平面广告、品牌赞助等方式进行鞋类产品的宣传、推广,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2018年1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闽民终511号民事判决,认定某甲公司的系列注册商标经过长期、持续地使用和宣传,在我国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鞋款经宣传、推广和销售,在我国的消费群体中建立起一定的知名度。


某甲公司发现被告在1688、天猫、京东等平台销售“老爹鞋女春秋2021新款冬季百搭熊猫鞋潮ins厚底加绒运动休闲女鞋”,某甲进行了公证购买,经当庭拆封比对,两款被控侵权商品与某甲公司主张的“**”鞋款在款式造型、图案色彩及线条分布上高度近似,整体视觉效果极其相似,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造成混淆。


法院认定

该案经一审、二审,均认定本案被告侵犯了某甲公司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了论述:


1、某甲公司的鞋款具有独特风格,且获得巨额销售收入,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某甲公司的**品牌经过长期经营和宣传推广,获得诸多荣誉,在我国运动鞋服行业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涉案**鞋款为黑白配色,在鞋帮、鞋舌、鞋底等处的装饰元素、颜色比例、图案形状等均具有独特风格,该鞋款自2014年上市以来,多家报刊等对其进行宣传报道,并称之为“熊猫鞋”,包括该鞋款在内的系列鞋亦获得巨额销售收入,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涉案**鞋款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


2、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鞋款高度近似且销售页面有混淆性表述。


将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鞋款进行比对可以看出,二者都采用了黑白配色,且在各部位配色比例、图案元素等方面都很相似,虽然在局部颜色、装饰细节等处有细微差别,但整体鞋款基本相同,某店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页面均有“熊猫鞋”“老爹鞋”或“熊猫老爹鞋”的表述,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标准加以判断,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二者存在特定联系,导致混淆、误认。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生产、销售与涉案**鞋款相似的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服装鞋帽为日常生活用品,通常在设计时更多考虑其功能而不会有非常特殊的设计,因此,在保护服装鞋帽的设计时存在一定难度。而从本案可以看出,服装鞋帽的颜色比例,图案形状等如果具有独特风格,也可以被保护。因此,在产品销售时,建议进行广泛的宣传,并留存其宣传报道、销售记录来证明产品的知名度,就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装潢”来保护产品设计。

关键词: 鞋款设计保护,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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