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谷歌在完成一系列重组之后成立的母公司Alphabet公司并未拥有Alphabet.com这个域名。该域名属于宝马,而且宝马并不打算出售这一域名。
谷歌在完成一系列重组之后,将包括搜索业务在内的许多业务划归新成立的母公司alphabet旗下,但alphabet公司却早已成立。它是属于德国宝马公司的一个提供车队服务的企业。宝马称这一网站"十分活跃"。
"我们不会出售这个域名,"宝马的发言人说道,并称公司正在调查是否有商标侵权的现象发生。据悉在本月12日,Alphabet.com 因激增的访问量而一度瘫痪。
据了解,谷歌联合创始人兼CEO拉里•佩奇宣布,其将与另一位联合创始人谢尔盖•布林创建一家名为"Alphabet"的控股公司,谷歌将成为Alphabet旗下负责互联网业务的公司。佩奇和布林分别担任Alphabet的CEO与总裁,而谷歌高级副总裁桑达尔•皮采将出任新谷歌的CEO,谷歌CFO露丝•波拉特担任控股公司CFO。
(来源:环球网)
【评析】
宋娇娇(康信律师助理):谷歌8月10日宣布公司架构重组,新设立控股公司Alphabet,这与宝马公司已有的一家子公司名称Alphabet不谋而合,且宝马公司的该子公司享有Alphabet.com这一域名,同时注册了Alphabet商标,宝马目前正在调查此事。
该消息一经传出,迅速引起一片热议,对于相应的法律问题,我们做如下分析:
1、 域名冲突问题
域名作为企业在网络中的具有识别性的标志,具有显著的区别功能,从某种程度上说它代表了一个企业的形象、信誉、商品及服务质量等,与域名持有者的商业声誉和其它名誉、荣誉等紧密相连。因此,企业倾向于注册包含其企业名称或商标的域名,扩大宣传的同时也便于顾客查找和辨认其网站。
而在谷歌成立Alphabet公司之前,宝马就已经注册了域名Alphabet.com,由于域名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以国别为限,而是以网络为限,域名只能在网络这个载体上才能发挥其特殊的商业价值和意义,只要域名在某国的注册机构进行了注册,其他国家就不可能就同一域名再次进行注册。因此,谷歌已经无法自行申请注册与其公司名称相同的域名,如宝马不同意将该域名转让给谷歌,谷歌就只能另辟蹊径了,而目前谷歌也表示不会使用这一域名,而是使用了abc.xyz这一域名,因此关于该项冲突也就此得到解决。
2、 商标侵权问题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商标所有人只能在商标的注册国享有商标权,在其他国家不享有商标权。如果需要在其他国家取得商标保护,则必须按照该国法律的规定,在该国申请商标注册。所以,宝马向谷歌主张商标侵权的前提是宝马在美国申请注册了Alphabet这一商标。
Alphabet在英文中的意思是字母表,据报道,在美国公司的名字中,Alphabet这个单词很常见。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数据库查询结果,一共有103个美国公司注册的商标中,包括了Alphabet这个单词或是某些变形。
那么是否他人仅仅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就可以认定侵权了呢,显然不是,美国判定商标侵权的标准是消费者可能发生混淆,美国国会制定《兰哈姆法》时明确指出防止消费者混淆是其主要的立法目的,《兰哈姆法》第2条、第32条和第43条将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或欺骗,作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和认定商标侵权的事由。也就是说,如果要证明谷歌新控股公司的名字侵犯了商标权,宝马公司必须证明两个品牌的相似性在消费者当中引发了混淆。这样的情况通常发生在两家公司推出类似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看,宝马旗下的Alphabet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企业提供车队服务,该公司拥有53万辆汽车,在全世界18个国家提供服务。而根据谷歌的计划,Alphabet这家控股公司将会接纳现有谷歌公司的全部股份,谷歌成为一家子公司,囊括网页搜索、网络视频、网络广告、安卓操作系统等重要业务,以及自动驾驶汽车、光纤宽带服务、生命科学研究、智能家居、无人飞机等研发项目。那么对比可以看出,两家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相同也不近似,不容易引起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宝马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也会对胜诉率进行全面考量,因此,笔者认为其对谷歌提起诉讼的可能性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