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11年,原告天津珍熙美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展会上发现浙江新空气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生产、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原告享有独占许可专利权,于是指示我方向针对被告进行调查,并采取法律措施。
代理工作:
康信公司接到原告指示后,首先针对被告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被告工厂暂时没有生产涉嫌侵权的产品,如购买,需先下订单,并且被告的公司生产规模较大。为了获取被告的侵权证据,我方调查员通过多种途径,最终取得了带有侵权产品的宣传图册,并通过预先订购侵权物品,公证购买的方式获取了被告侵权的证据。在准备诉讼材料的同时,再次网上确认被告情况,发现被告在网上公布有最新的侵权产品图片,于是立即进行网页公证,补强侵权行为的证据。
立案的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证据保全。由于侵权企业不再起诉法院本地,经与法官多次沟通,最终成功申请法院对被告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查扣侵权产品,进一步确定了被告的侵权事实。
案件结果:
经过法院调解,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承认实施了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总计人民币90,000元,并保证今后不再实施任何侵权行为。
经验总结:
本案的关键点是侵权证据的收集以及成功申请到证据保全,为调解赔偿数额的争取增加了砝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