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将饮食融入到文化中的国人来说,厨房不仅仅是烹饪食物的地方,也代表了不同地域文化和家居品位。要想吃得好,厨具不可少。今天我们要谈论的案件主角-霍姆兰德家用器具有限责任公司(“HOMELAND HOUSEWARES,LLC”,以下简称“异议人”)就是一家一直致力于研发和销售家用和厨房用品的公司。其产品品质优良,为人们的厨房活动提供了很多便捷,在中国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了良好的口碑。然而,拥有了高声誉和好口碑的霍姆兰德,也遭遇了商标抢注,但幸运的是,抢注的霍姆兰德的商标被成功异议掉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霍姆兰德这起成功的商标异议案件吧。
摘要
2017年2月6日,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霍姆兰德家用器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委托,对18742566号“”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提起异议申请。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损害了异议人的在先权利。在该案件申请时,代理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第7条、第10条第1款第7项、第30条和第44条的规定,通过论证1)异议人拥有在先商标权;2)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3)异议人及“Bullet”系列商标已经取得极高知名度;4)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被异议商标提起异议申请。该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理后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案件背景
2017年2月6日,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霍姆兰德家用器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之委托, 提交了关于第18742566号“ ”商标异议申请,并于2017年5月5日补充商标异议理由。其主要理由为: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损害了异议人的在先商标权。
以下为被异议商标信息:
案件关键点
本案的主要论点是1)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他人在先商标权;2)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即《商标法》第七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关键论点和证据如下:
1.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项目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核准注册第9129742号“”和第15468789号“”的显著识别部分在字母组成、读音、外形等方面高度近似,被异议商标指定的商品项目“家用或厨房用容器”等与引证商标指定商品“厨房用电动机器”等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项目上的近似商标。
2. 异议人是“BULLET”系列商标的所有人,引证商标过使用和宣传已具有极高知名度。本案代理人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论证:1)异议人“BULLET”系列商标的由来;2)异议人的“Magic Bullet”、“Nutri Bullet”以及其他“Bullet”商标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广泛的注册;3)异议人对引证商标的使用及宣传相关资料;4)异议人对公司一系列独特标识的著作权保护;5)异议人的“Magic Bullet”、“Nutri Bullet”以及其他“Bullet”系列商标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广泛的保护。
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为此,代理人整理了被异议人恶意的相关证据,证明了被异议人存在明显抄袭异议人商标的行为,且搜集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了被异议人不仅抢注被异议商标,还申请多枚同其他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一步证实了被异议人的恶意。
案件结果
2018年02月27日,商标局经审理后下发裁定:
1)异议人引证商标有较强显著性,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完全相同,被异议人独立设计出被异议商标的可能性较小,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均属于厨房家用品,有一定关联性,被异议人申请行为难谓正当;
2)被异议人名下共申请300件商标,超出一般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需要,结合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完全相同的事实,可以认定被异议人具有复制、摹仿他人商标的意图,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故,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不应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