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11年,明门实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发现宁波妈咪宝婴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生产的婴儿车产品已在国外销售,且该产品涉嫌侵犯明门公司的专利权。于是,指示康信公司针对宁波妈咪宝婴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代理工作
康信公司代理人接到客户指示后,首先针对被告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被告生产的侵权产品并非在国内销售,均为出口销售,只有1-2台样品在样品间放置。我方代理人将此调查结果反馈给客户,并提出了维权建议。2011年11月,康信代理人与公证员在被告的样品间购买了一侵权产品,并获取了产品宣传图册。经公证,购买的侵权产品确实落入了客户专利的保护范围,于是我方建议客户提起诉讼。随后,我方代理人又搜集了大量被告侵权产品海关出口的相关证据,用以支持侵权赔偿依据。
2012年5月,康信公司代理原告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同时申请了证据保全。由于之前对被告工厂进行踩点确认时未发现侵权产品的生产,因此,仅针对被告侵权产品"妈咪宝"进行了证据保全,最终成功保全到侵权样品。
2012年7月,被告方积极联系客户及我方,希望能就此事达成和解。经与客户协商,最终客户同意和解,在开庭当天签署和解协议,获得了侵权赔偿。
案件结果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并且客户获得了3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款。
案例点评
本案的被告为婴儿用品领域比较知名的企业,因此调查和取证有一定的难度。在获得侵权证据的前提下,采取诉讼的方式维权,并采取积极的和解策略。在搜集证据方面,考虑多种因素,除了搜集公证购买的证据,也积极设法搜集海关出口的证据,为客户维权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