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伊春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规范伊春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设立、运行、管理等工作,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知识产权局印发《伊春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伊春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办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指引》以及《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内容,结合实际,在工作职责、认定标准、服务内容等方面与国家、省有关文件进行了有效衔接,对公共服务机构的申请条件、认定方式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要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加大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者信息检索分析能力的培训力度,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模式标准化规范化。
近年来,伊春市知识产权局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利企便民水平,累计建立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58个,为辖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法律咨询、商标品牌服务、专利导航、纠纷调解、维权援助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办法》的出台,将加快推进伊春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实施运行规范化,推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资源整合,加强基础建设和信息人才的培养,保障信息资源有效供给和运用,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小切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大文章”,在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和推动伊春市高质量发展上迈出更大步伐、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